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价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完成的公告

来源于:新闻资讯 日期:2024-11-24 23:35:28 浏览:15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1月22日,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完成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5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28.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69.6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20日划至指定账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3313000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已与开户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25,326.09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14,243.19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注1:鉴于“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一直处在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6月1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于“三氟乙酰系列新产品项目”,并披露了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完成的议案》。由于环评、安评等项目审批要求标准的提高,“三氟乙酰系列新产品项目”在前期规范化设计时间比较久,导致后续流程延期,项目进度与原计划进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公司依据募投项目建设真实的情况,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9月延期至2024年12月。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尚未结项的“三氟乙酰系列新产品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4,974.53万元,占此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的29.30%。该项目未按募集资金资本预算正常进行,造成项目延期的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公司围绕应急管理部门的要求,对项目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升存在一定的技术难题需要攻克,使得项目设计周期拉长;二是为顺应下游医药市场需求增量减缓和农药市场持续放量的变化,对产品适用性等做调整,增加了生产线设计工作量,延缓了项目进度;三是项目设计综合考虑工艺的先进性和装备技术的可靠性,与设备制作方共同对配置设备的材质、技术性能等来优化,延缓了项目进程,但上述优化方案可提升产品质量和生产效能,逐步加强生产的全部过程的自动化、连续化,实现降本增效。

  现根据项目的进度做评估,经审慎研究,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12月延期至2025年12月。

  由于该项目投入金额尚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50%。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重新论证,详细情况如下:

  三氟乙酰系列新产品作为一种有机化工原料,在医药、农药、有机合成等领域应用较多。三氟乙酸乙酯作为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在合成有机氟化合物、医药、农药、液晶及染料等行业存在广泛的应用,随着新型农药的持续不断的增加,三氟乙酸乙酯应用需求有所增长。这为公司在三氟乙酸乙酯行业市场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同时继续加大对氟化新产品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目前,世界各国三氟乙酸工业化制备主流工艺是采用以HCFC-113为原料,在金属催化剂作用下与CO?反应等,或以汞盐为催化剂,以三氧化硫为氧化剂的催化氧化法生产三氟乙酸。其工艺缺点是汞盐毒性较大,且副产硫酰氯,存在提纯困难,污染问题突出。公司从事含氟精细化学品生产已经有二十多年的历史,系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具备丰富经验的管理团队和生产经营团队。公司正在建设的“三氟乙酰系列新产品项目”,是在技术团队通过中试的长时间运行后,并在节能减排、自动化智能化、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等方面做了持续优化。公司在该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上另辟蹊径,走出了一条绿色生产的道路,且在成本、环保、安全等各方面均具有比较优势,符合含氟精细化学品绿色环保、高水平发展的要求。

  公司认为“三氟乙酰系列新产品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重视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公司本次对“三氟乙酰系列新产品项目”作出延期调整,是公司基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在统筹募投项目建设以及保证募集资金投资效益的前提下,实时关注延期募投项目的进度情况,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的配置,有序推进该等募投项目后续的实施,使募投项目按计划进行。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完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三氟乙酰系列新产品项目”进行延期。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完成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依据项目实施的真实的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出现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募投项目延期后,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完成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分析论证,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完成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总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大洋生物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完成事项无异议。

  (三)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完成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上午9:15至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届时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截至2024年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能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互联网投票。

  7、会议地点: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11月2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上述1-3项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来进行,应选举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表决分开进行);应选股东代表监事2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董事、监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能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另外的股东)进行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才可以进行表决。

  1、登记方式:(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材料与现场登记一致,不接受电线,下午13:30-16:00)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做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1)《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9:15时,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15:00时。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的,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实行分开投票。股东能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对于累积投票的提案,请在对应议案相应空白处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做投票表决。

  注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2024年12月13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公司监事会征询公司部分股东意见,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后,同意提名李渊先生、王雪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上述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义务与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李渊先生,1986年6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党员,本科学历。2009年6月至2024年3月中策橡胶(建德)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处处长。2024年4月进入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人力资源部副部长。

  李渊先生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

  李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王雪女士,1986年12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党员,本科学历。2009年7月至2009年10月云南正晓集团人事部兼办公室助理。2009年12月进入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工作,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团委书记。

  王雪女士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

  王雪女士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生物”)第五届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3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做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检查,同意提名陈阳贵先生、汪贤玉先生、仇永生先生、关卫军先生、王国平先生、陈旭君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韩秋燕女士、曾爱民先生、姜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韩秋燕女士、曾爱民先生、姜晏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曾爱民先生、姜晏先生均为会计专业人士。第六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数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没有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人员提名均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上述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陈阳贵先生,195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党员,专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76年6月进入大洋化工厂工作,历任大洋化工厂厂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子公司济源市大洋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子公司泰洋化工执行董事,大洋有限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子公司大化生物董事、总经理,大洋生物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大洋生物党委书记、董事长。荣获“中国钾盐钾肥工业功勋人物”称号,为浙江省杰出职业经理人“金马奖”获得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阳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86%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与现任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共同实际控制人陈旭君女士为父女关系,且为一致行动人;陈阳贵先生与董事汪贤玉先生、仇永生先生、关卫军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关系外,陈阳贵先生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阳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核实,陈阳贵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汪贤玉先生,196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党员,专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78年10月进入大洋化工厂工作,历任大洋化工厂生产技术科长、副厂长、董事长、副董事长、厂长、副厂长、党委副书记,子公司泰洋化工监事,大洋有限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子公司大化生物董事长,大洋生物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建德市大洋镇城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监事,丛晟食品董事,大化生物董事,圣持新材执行董事;现任大洋生物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兼任大洋同创热电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贤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80%的股份。汪贤玉先生与董事长陈阳贵先生、董事仇永生先生、关卫军先生、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旭君女士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关系外,汪贤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汪贤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核实,汪贤玉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仇永生先生,196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党员,专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81年12月进入大洋化工厂工作,历任大洋化工厂车间副主任、计量能源科科长、供销科长、董事、经营副厂长,大洋有限董事、副总经理,子公司大化生物董事,子公司浙江舜跃执行董事,大洋生物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大洋生物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浙江舜跃执行董事。为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钾盐行业专家库专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仇永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76%的股份。仇永生先生与董事长陈阳贵先生、董事汪贤玉先生、关卫军先生、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旭君女士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关系外,仇永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仇永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核实,仇永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关卫军先生,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党员,专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注册安全工程师。1985年5月进入大洋化工厂工作,历任大洋化工厂车间副主任、计量能源科科长、董事、车间主任,子公司济源市大洋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大洋有限董事、副总经理,子公司大化生物监事会主席,大洋生物董事、副总经理,大化生物监事;现任大洋生物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杭州润洋生物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关卫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67%的股份。关卫军先生与董事长陈阳贵先生、董事汪贤玉先生、仇永生先生、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旭君女士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关系外,关卫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关卫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核实,关卫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国平先生,197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党员,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92年9月进入大洋化工厂,历任大洋化工厂质监科科员,子公司济源市大洋化工有限公司质检科科长,建德市大洋化工有限公司技术部副部长、研发中心主任,子公司大化生物董事长、总经理,大洋生物监事,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大化生物执行董事,大洋生物研发中心主任;现任大洋生物董事、总经理助理,兼任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工业大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企业导师、浙江省发明协会理事。为全国劳动模范、中国好人、浙江省劳模。

  截至公告披露日,王国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69%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核实,王国平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陈旭君女士,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民建会员,双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税务师。2000年9月进入大洋化工厂工作,历任子公司济源市大洋化工有限公司财务科科长,大洋有限财务部主办会计,大洋生物财务部副部长、财务总监;现任大洋生物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获得“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

  截至公告披露日,陈旭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0.79%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阳贵系父女关系,与公司董事汪贤玉、仇永生、关卫军、系一致行动人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旭君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核实,陈旭君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韩秋燕女士,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党员,大学学历。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原化学工业部规划院)教授级高工,副总工程师。1985年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精细化工系,并获得精细化工学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化工医药)。自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参加了“八五”和“九五”、“十一五”和“十二五”精细化工规划,执笔完成了精细化工及化工新材料产业的第十个五年发展规划,参加了《石油和化工工业“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和“十四五”发展研究工作,并先后参与完成了多项国家精细化工与化工新材料的专题研究;参与完成了安徽、广东、北京、天津、上海、山东、浙江、江苏和云南等省市的化工及精细化工发展研究工作;主持了上百个精细化工与化工新材料项目的可行行研究、产品市场调研、项目选址、化工园区规划和企业发展规划;此外,还参与了商务部的赖氨酸和有机硅的反倾销工作。现任大洋生物独立董事。

  韩秋燕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韩秋燕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曾爱民先生,汉族,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曾担任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所所长、财务学系主任等职。同时担任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智库专家、浙江大学EDP中心、北京当代金融培训有限公司、华夏经纬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高级讲师和咨询顾问,为中国铝业集团、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等世界500强企业集团提供财务和成本方面的培训与咨询服务。现任大洋生物独立董事,兼任浙江东方科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喜尔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爱民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曾爱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姜晏先生,汉族,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6年3月至2020年8月,杭州泛优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合伙人。2020年8月至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要从事并购和投资财务尽职调查工作,香港上市财务顾问和财税咨询工作。现任大洋生物独立董事,兼任上海豪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灿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致远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姜晏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姜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15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席建良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1.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应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现公司监事会提名李渊先生、王雪女士为本次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3.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1.议案内容:公司根据项目的进度进行评估,经审慎研究,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12月延期至2025年12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15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阳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1.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陈阳贵先生、汪贤玉先生、仇永生先生、关卫军先生、王国平先生、陈旭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1.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韩秋燕女士、曾爱民先生、姜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3.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1.议案内容:公司根据项目的进度进行评估,经审慎研究,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12月延期至2025年12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完成的公告》。

  1.议案内容:为较好地适应新媒体时代复杂的舆论环境,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1.议案内容:公司将于2024年12月12日下午14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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